6.6 电力电缆


6.6.1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。
6.6.2 应对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在电缆接头处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。
6.6.3 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》GB 50217和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》GB/T 50065的有关规定。

条文说明
6.6 电力电缆
6.6.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敷设,为了减少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,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。
6.6.2 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引起电缆温升超限,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,最易发生火灾事故。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,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气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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